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2 16:39:18 作者: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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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38号》中关于实施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的要求,推动实名制管理的落实,保障工人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做好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本通知所指评奖评优包括优质结构工程(设计奖除外)、绿岛杯、安全文明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观摩工地、通报表扬等评奖评优,以及向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推优。

二、在同等条件下,实名制管理落实较好的企业、项目,在评奖评优中优先给予推荐,优先给予评定。

三、评奖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一)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项目因实名制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含通报批评);

2.实名制监管系统中项目经理考勤率不到50%或项目总监考勤率不到30%或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整体考勤率不到50%的;

3.项目劳务工人考勤人数低于实际用工人数,或有工资拖欠纠纷且实名制监管系统中无相关工人完整考勤记录的。

(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近2年企业因实名制管理在本辖区受到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或有2次以上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近2年企业在本辖区的参建项目中,有1/3以上项目的管理人员整体考勤率达不到50%的;

近2年企业在本辖区的参建项目中,有1/3以上项目劳务工人考勤人数低于实际用工人数的。

四、省内住建系统各有关奖项、表彰评定部门应及时调整修改各类奖项、表彰的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奖项表彰评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

五、各有关奖项、表彰的推荐、评定单位,在评奖评优中必须按规定审查项目、企业的实名制落实情况,并征求同级实名制管理具体负责部门的意见。违规给予评定、推荐的,评定推荐结果无效,并依规撤销、撤回已评定的奖项和推荐。

六、涉及到住建系统外的各类评奖评优,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将实名制落实情况列入评奖评优的条件。

七、考勤等实名制管理数据以省住建厅管理的实名制监管系统中记载内容为准,诚信不良记录以省住建厅官网公布的为准。各有关数据管理部门应及时为评奖评优提供便利。

上述规定将根据实名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另行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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